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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山县中心城区锦河路(新丰路至蓬莱路)污水管网扩容工程 招标代理(建设工程) 比选公告

发布时间:2020/9/22 15:21:16

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“招标代理(建设工程)”中介服务机构,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:

一、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

  • 项目登记号:
    XS-ZJBX-200922049
  • 项目名称:
    象山县中心城区锦河路(新丰路至蓬莱路)污水管网扩容工程
  • 中介服务事项:
    招标代理(建设工程)
  • 项目地点:
    锦河路(新丰路至蓬莱路)
  • 项目基本情况:
  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设污水管道327米,修复雨水管道88米、雨水口13座,新建检查井16座等配套附属工程。
  • 项目总预算:
    103.02万元
  • 服务内容:
    招标控制价编制、招标文件编制及相关招标内容
  •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:
    20天
  • 质量要求:
    合格
  • 竞价方式:
    采用【直接报价】方式。
  • 价格控制范围:
   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【7147.00元】,价格控制范围:下限:7147元 ,上限:7147元 
  • 价格说明:
    暂按工程建安费103.02万元为基数计算,招标代理费按浙价服【2003】77号文件标准计算打七折暂定为0.7147万元,最终按中标价调整招标代理费。

二、竞价时间

  •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,请于 2020-09-22 15:21 2020-09-24 15:21 (北京时间),登录系统参与报价。

三、竞价方条件

  •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,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。
  • 1、中介资格要求:
    需入围象山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预选承包商库
  •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,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四、咨询、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

  •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0年09月24日 16时30分 (北京时间)止(节假日除外)接受咨询,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。

四、其他条款

  • (1)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,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;无相关收费标准的,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。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。
  • (2)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,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  • 项目业主单位:
   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
  • 项目单位联系人:
    徐晖
  • 联系电话:
    65795510
  • 联系地址:
    象山县来薰路1000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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