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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山县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(一期)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编制 比选公告

发布时间:2019/12/31 8:58:28

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编制”中介服务机构,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:

一、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

  • 项目登记号:
    XS-ZJBX-191230013
  • 项目地点:
    象山县
  • 项目基本情况:
    中心城区旧城区雨污分流工程(一期)、15个乡镇53处农村污水终端提标改造工程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(中心、西周、城东)环评编制服务
  • 项目总预算:
    91916.53万元
  • 服务内容:
    环评报告通过环保局审批通过。
  •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:
    50天
  • 质量要求:
    合格
  • 竞价方式:
    采用【直接报价】方式。
  • 价格控制范围:
   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【188400.00元】,价格控制范围:下限:188400元 ,上限:188400元 
  • 价格说明:
    编制费用参照《国家计委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计价格[2002]125号)第四条和附件1;监测收费依据《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》(浙价费[2000]147 号)和市场价格,监测费用通过三家监测公司报价,本次报价在最低价基础上给予一定折扣。

二、竞价时间

  •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,请于 2019-12-31 08:58 2020-01-03 08:58 (北京时间),登录系统参与报价。

三、竞价方条件

  •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,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。
  • 1、中介资格要求:
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
  •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,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四、咨询、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

  •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0年01月03日 16时30分 (北京时间)止(节假日除外)接受咨询,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。

四、其他条款

  • (1)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,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;无相关收费标准的,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。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。
  • (2)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,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  • 项目业主单位:
   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
  • 项目单位联系人:
    赖练军
  • 联系电话:
    65796183
  • 联系手机:
    13957416782
  • 联系地址:
    象山县来薰路1000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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